高碑店东马营鑫益隆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海绵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公示
高碑店东马营鑫益隆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海绵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现将高碑店东马营鑫益隆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海绵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受理情况予以公示。
受理公示期为:2017年11月22日---2017年12月5日(10个工作日)
联系电话(传真):0312—6391705(政务服务中心)
通讯地址:高碑店市团结西路74号高碑店市政务服务中心
邮 编:074000
项目名称 | 高碑店东马营鑫益隆塑胶有限责任公司生产海绵纸扩建项目 |
建设地点 | 高碑店市东马营乡小十里铺村(高碑店市泗庄·东马营产业集中区内) |
建设单位 | 高碑店东马营鑫益隆塑胶有限责任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中勘冶金勘察设计研究所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高碑店环保局于2009年9月2日通过《高碑店东马营鑫益隆塑胶有限责任公司年产200吨海绵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由于建设内容发生了变化,2012年8月该企业办理项目变更环保手续,2013年10月15日该项目通过高碑店环保局验收(验收文号:高环表验2013041)。现该公司拟新增14台设备,扩大厂区面积12700m2,并调整厂区布局,扩大生产规模。该项目总投资11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占总投资的27.3%。建成后年增产海绵纸制品900t(海绵纸65t/a、加厚海绵纸450t/a、气泡膜220t/a、覆膜海绵纸165t/a),扩建后项目总生产海绵纸制品1100t/a。属于塑料制品业 |
主要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 营运期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气:该项目1号车间挤出机挤出成型时产生非甲烷总烃;2号车间气泡机与增厚机生产过程中产生非甲烷总烃;造粒车间造粒机挤出时产生非甲烷总烃。 1号车间及造粒车间中共有5台挤出机和2台造粒机。在5台挤出机出料口上方和2台造粒机机头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共7个集气罩。将废气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送入1套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中(光氧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排放。 2号车间中共有3台增厚机、2台气泡机以及4台覆膜机,在3台增厚机上方和2台气泡机上方分别安装集气罩,共5个集气罩。将废气通过集气管道收集后送入1套有机废气处理装置中(光氧催化氧化+活性炭吸附)处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 两个15m排气筒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均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1572-2015)表5特别排放限值。未收集的非甲烷总烃废气无组织排放,厂界非甲烷总烃执行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 -201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2、废水:该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废水全部为职工生活水全部用于地面泼洒抑尘,不外排。厂区设防渗旱厕所,定期清掏作农肥,由于厂区生活污水水质简单,拟,故厂区废水不会对当地水体环境产生污染影响 3、噪声:该项目噪声源主要是挤出机、增厚机、气泡机、覆膜机、风机等设备产生的噪声,采取厂房隔音、基础减振、风机加装消音器等隔声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的要求。 4、固体废物:该项目固体废物主要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活性炭吸附装置产生的废活性炭和职工生活产生的生活垃圾,边角料全部回收造粒再利用。废活性炭由厂家回收。生活垃圾收集后送环卫部门指定地方处置。 5、防护距离:该项目生产车间设100米卫生防护距离,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学校、医院、住宅等环境敏感点。 |